火葬許可證怎樣申請?所需文件流程和常見卡位

在香港,自然死亡個案通常要先完成死亡登記,再備齊表格1(火葬申請書)、表格2(醫學證明書-火葬)、表格18(死因醫學證明書)、死亡登記記項的核證副本及相關身份證明,向衞生署火葬許可證辦事處申請火葬許可證。文件齊備下,火葬許可證一般可在遞交申請後約一小時內發出。但拿到許可證不等於已完成火化時段預訂,下一步仍要另行向食物環境衞生署安排火化服務。
剛辦完死亡登記,手上拿着幾份文件,卻不確定下一步應該去入境事務處、衞生署,還是先訂火化時間--這是不少家屬在最難受的時候面對的困惑。
混亂的根源,往往是文件名稱太相近:「死亡證明書」「死因醫學證明書」「死亡登記記項的核證副本」「火葬許可證」,聽起來像同一件事,實際上各屬不同部門、不同環節。本文會把這些文件逐一分清,並說明申請流程、常見卡位和例外情況。
看完之後,你會知道要帶甚麼、先做哪一步、哪些情況最容易被卡住,以及殯儀公司可以幫到哪裏。金星殯儀每天協助家屬理解文件流程,以下整理的正是家屬最常見的疑問。
先分清三份最常混淆文件:表格18、死亡登記證明書與火葬許可證
| 文件名稱 | 正式名稱 | 由誰簽發 | 用途 |
|---|---|---|---|
| 死因醫學證明書(俗稱醫生紙) | 死因醫學證明書(表格18) | 診治死者的註冊醫生 | 辦理死亡登記的基礎文件 |
| 死亡登記證明書(俗稱死亡證) | 死亡登記記項的核證副本 | 入境事務處死亡登記處 | 完成死亡登記後發出;辦理各類後事手續用 |
| 火葬許可證(俗稱火葬紙) | 火葬許可證(表格3) | 衞生署 | 申請安排火化的必要文件 |

三份文件的核心區別在於發出機構和所處環節。表格18(死因醫學證明書)是由醫生簽發,讓你去辦理死亡登記;死亡登記記項的核證副本(一般稱為死亡證明書)是完成死亡登記後由入境事務處發出,每份收費港幣140元;而火葬許可證則是完成死亡登記之後,再向衞生署申請的獨立文件,不是入境處簽發的。
把這三份文件搞清楚,就不會走錯部門,也不會以為拿到「死亡證」就可以直接去訂火化時間。
香港申請火葬許可證的官方流程,通常是這樣走
以下是自然死亡個案的一般流程,按依賴順序排列。每一步都是下一步的前提,不可跳過。

第1步:先完成死亡登記
根據香港法例第174章《生死登記條例》,自然死亡個案必須在死者離世後14日內辦理死亡登記。申報人可親身前往入境事務處死亡登記處(港島或九龍),或符合條件者可透過「智方便+」網上辦理。辦理時需帶同表格18(死因醫學證明書)正本、死者及申報人的香港身份證正本。

非自然死亡個案(如意外、中毒、暴力),則須交由死因裁判官處理,由裁判官裁定死因後,登記官才會辦理死亡登記,過程通常需時1至6個月,流程與自然死亡完全不同。
第2步:備齊火葬許可證申請文件
完成死亡登記後,才可以準備申請火葬許可證。根據衞生署申請須知(DH73),一般所需文件包括:
- 表格1(申請人填寫的火葬申請書)
- 表格2(醫學證明書-火葬,由醫生簽發,如打算申請火葬,醫生會另行簽發)
- 表格18(死因醫學證明書)正本
- 死亡登記記項的核證副本(俗稱死亡證明書)
- 申請人及死者的香港身份證正本

如果親人在家中或院舍離世,則可能需要額外的醫生文件,詳見後文卡位2說明。
第3步:到衞生署火葬許可證辦事處遞交申請
申請人(或獲授權人士)須親身帶備上述文件正本前往衞生署火葬許可證辦事處辦理。根據衞生署申請須知,文件齊備的情況下,火葬許可證一般可在遞交申請後約一小時內發出,申請費用全免。辦公時間及辦事處最新地址,請向衞生署確認最新資料。
政府電子表格平台亦提供網上預審申請渠道,可事先提交文件作初步核對,但正式領取火葬許可證仍須親身帶備正本到辦事處核實。
第4步:取得火葬許可證後,再安排火化時段
持有火葬許可證(表格3)之後,才可進一步安排火化服務。根據食物環境衞生署(食環署)身後事安排網站,需憑火葬許可證向食環署火葬預訂辦事處申請安排私人火葬(表格FEHB 135),並預訂火化時段。申請人可預訂由申請翌日起計15日內的爐期,以先到先得方式處理。

拿到火葬許可證,不等於已預約火化時間。這是兩個獨立步驟。 如需延伸了解院出相關安排,可參閱院出流程完整指南。
申請火葬許可證要帶甚麼文件?一張表看清
以下文件清單適用於一般自然死亡個案,家中或院舍離世的個案可能需要額外文件(見卡位2)。
| 文件名稱 | 表格編號 | 由誰簽發/提供 | 在哪個環節取得 | 正本或副本 | 常見卡位 |
|---|---|---|---|---|---|
| 火葬申請書 | 表格1 | 申請人自行填寫 | 衞生署辦事處索取或網上下載 | 正本(填妥) | 填寫不完整 |
| 醫學證明書(火葬) | 表格2 | 診治醫生 | 辦理死亡登記前向醫院索取 | 正本 | 忘記向醫生索取;心臟起搏器未移除 |
| 死因醫學證明書 | 表格18 | 診治醫生 | 死者離世後由醫院發出 | 正本 | 誤以為已用於死亡登記後不需再帶 |
| 死亡登記記項的核證副本* | 無特定表格編號 | 入境事務處 | 辦妥死亡登記後申領 | 正本 | 未申領即前往衞生署 |
| 死者身份證 | 不適用 | 死者本身 | 家屬保管 | 正本 | 遺失;已交回入境處 |
| 申請人身份證 | 不適用 | 申請人本身 | 申請人保管 | 正本 | 無 |
| 授權書(如非本人辦理) | 不適用 | 申請人簽發 | 申請人自行準備 | 正本 | 只帶副本 |
*「死亡登記記項的核證副本」俗稱死亡證明書,由入境事務處發出,每份收費港幣140元。
表格1、表格2、表格18分別是甚麼?哪一張少了最易卡住?
表格1:火葬申請書 由申請人(即家屬或獲授權人士)填寫,向衞生署申請發出火葬許可證。這份由申請人自行填寫,沒有甚麼取得難度,但填寫不完整或漏填欄目會被要求補填,影響辦理時間。
表格2:醫學證明書(火葬) 由診治醫生簽發,說明死者適合進行火葬。根據衞生署表格2,表格中要求醫生聲明死者身體內是否仍有心臟起搏器或其他植入物。如有植入物尚未移除,可能影響火葬安排甚至導致申請被拒。這一點是多數家屬容易忽略的細節,應在向醫院索取文件時主動詢問清楚。
表格18:死因醫學證明書 由死者生前最後患病期間的主診醫生簽發,說明死亡原因。這是辦理死亡登記的核心文件,亦是申請火葬許可證時需要提交的正本之一。很多家屬以為表格18在辦理死亡登記後已「用完」,其實申請火葬許可證時仍需要這份文件的正本,因此辦理死亡登記時務必多備一份或確認文件是否仍在手。
三份表格中,表格2最容易遺漏,因為它需要主動向醫生索取,而且心臟起搏器相關問題常被忽略。家屬在取得表格18時,應同時確認醫生是否已準備或可以簽發表格2。
哪些情況最容易延誤?香港家屬常見5個卡位
卡位1:只拿到死亡證明書,以為已可申請火葬
死亡登記記項的核證副本(俗稱死亡證明書)是死亡登記完成的證明,但並非火葬許可證。兩者由不同部門發出,不可互相替代。家屬拿到「死亡證」後,仍需帶備其他文件前往衞生署辦理火葬許可證申請。**如何避免:**辦理死亡登記後,立即整理火葬許可證所需的完整文件清單,不要以為死亡登記後手續已完成。
卡位2:家中或院舍離世,忽略額外醫生文件
根據衞生署申請須知DH73,若死者在家中或院舍離世(而非醫院),申請火葬許可證時可能需要提交額外的醫生文件。相關文件要求視乎個案情況而定,家屬應事先向衞生署或殯儀公司確認。**如何避免:**在確認死者離世地點後,立即查清該情況是否需要額外文件,不要只按醫院離世的一般清單準備。
卡位3:受權人代辦,但未帶授權書正本
如由家屬以外的人士代辦火葬許可證申請,須帶備由申請人簽發的授權書正本及相關身份證明。只帶副本,辦事處通常不接受。**如何避免:**確認代辦人身份,提前準備授權書正本,並帶同本人及申請人的身份證。
卡位4:把火葬許可證與火化時段預訂當成同一步
火葬許可證由衞生署發出,是向食環署申請安排火化的必要文件;火化時段預訂則是取得許可證後,再向食環署辦事處辦理的獨立步驟。兩件事不可同日辦理,必須按順序完成。食環署以先到先得方式分配爐期,因此取得許可證後應盡快安排。**如何避免:**取得許可證後立即前往或聯絡食環署火葬預訂辦事處,不要以為手上已有許可證即代表火化時段已確保。
卡位5:遇到死因裁判官個案,仍照自然死亡流程準備
非自然死亡個案(如意外、中毒)須由死因裁判官介入,整個流程與自然死亡完全不同,申請火葬的文件要求和路徑也有差異。若家屬照自然死亡流程準備文件,到辦事處才發現不適用,會白費時間。**如何避免:**一旦知道個案屬非自然死亡,立即向殯儀公司或相關部門確認所需的特定流程。
如果是死因裁判官個案,還要不要申請火葬許可證?
不一定。如死因裁判官已就個案簽發「授權火葬屍體命令證明書」(表格11,俗稱「火葬令」),家屬一般無需再向衞生署另行申請火葬許可證。持有火葬令後,可直接向食環署辦理火化服務申請。
死因裁判官個案通常涉及非自然死亡,整個流程時間較長,死亡登記的辦理時間和文件取得節奏與自然死亡個案不同。根據入境事務處資料,死因裁判官裁定死因後,登記官一般會在一週內辦理死亡登記,並書面通知死者家屬。
如個案屬死因裁判官範圍,請勿自行套用自然死亡流程,建議盡早向殯儀公司或相關部門確認所需步驟。
殯儀公司可以幫到哪一步,哪些文件仍要家屬確認?
以下說明金星殯儀已公開的協助範圍,實際安排仍視個案文件及相關部門要求而定。

| 殯儀公司可協助的範疇 | 仍需家屬確認或提供 |
|---|---|
| 協助整理及核對文件清單 | 向醫院親身索取表格2及表格18正本 |
| 代為聯絡相關部門,協助統籌辦理時間 | 確認死者是否有心臟起搏器或植入物 |
| 提供火葬申請書(表格1)並協助填寫 | 提供申請人本人身份證及簽署文件 |
| 宗教形式喪禮安排及儀式統籌 | 確認死者離世地點(醫院、家中或院舍) |
| 協助骨灰善後支援及龕位查詢 | 如受權人代辦,提前準備授權書正本 |
| 直播支援及遠端家屬參與安排 | 確認個案是否涉及死因裁判官 |
需要留意的是,若家屬只需確認一兩份官方文件,且個案流程單純,未必一定需要殯儀公司全程協助。若個案涉及死因裁判官、跨部門安排或時間壓力較大,則較適合盡早尋求協助統籌。如想了解服務範圍與費用安排,可參閱殯儀服務套餐比較指南。
何時應盡早求助?一個簡單判斷清單
如果你的情況符合以下任何一項,建議盡早向殯儀公司或相關部門確認,而不是等到辦事處才發現問題:
- 不確定表格1、表格2、表格18的分別,或不知道向誰索取
- 親人在家中或院舍(非醫院)離世
- 需要由受權人代辦,但未確認授權書格式
- 個案涉及死因裁判官或非自然死亡
- 需要同步處理院出、喪禮安排、火化時段預訂及骨灰安置
- 手上文件不完整,但不知道缺少哪一份

如同時面對多個項目,統籌壓力較大,提早安排可以減少來回補件的時間和精神損耗。如需評估是否適合自行辦理或交由專人協助,可參閱院出與殯儀館喪禮怎樣選的整理。
常見問題
火葬許可證在哪裏申請? 向衞生署火葬許可證辦事處申請,不是在入境事務處或食環署。辦事處地址及辦公時間請以衞生署官方頁面最新公告為準。
火葬許可證要幾耐才批? 文件齊備的情況下,衞生署一般可在遞交申請後約一小時內發出火葬許可證。文件不全則需補件,時間因個案而異。
申請火葬許可證是否要收費? 根據衞生署官方資料,申請火葬許可證的費用全免。但申領死亡登記記項的核證副本(死亡證明書)則每份收費港幣140元。
死亡證明書是否等於火葬許可證? 不是。死亡登記記項的核證副本由入境事務處發出,是完成死亡登記的證明;火葬許可證由衞生署單獨發出,兩者不可混淆,亦不可互相替代。
表格18是甚麼? 表格18是死因醫學證明書,由診治死者的註冊醫生簽發,說明死亡原因。它是辦理死亡登記及申請火葬許可證的基礎文件。
表格2和表格18有甚麼分別? 表格18是死因醫學證明書,用作死亡登記;表格2是醫學證明書(火葬),說明死者適合火化,並包含心臟起搏器及植入物的相關聲明。兩份均由醫生簽發,但用途不同,需要分別索取。
家中離世申請火葬是否要多交文件? 一般情況下是需要額外醫生文件的。衞生署申請須知(DH73)列明家中或院舍離世個案有額外文件要求,家屬應事先向衞生署或殯儀公司確認具體所需。
受權人可否代辦火葬許可證? 可以,但必須帶備申請人親自簽署的授權書正本,以及申請人和代辦人的身份證。只帶副本一般不被接受。
死因裁判官個案是否仍要申請火葬許可證? 如已獲死因裁判官簽發「授權火葬屍體命令證明書」(火葬令),一般無需再向衞生署另行申請火葬許可證,可憑火葬令直接向食環署申請安排火化服務。
拿到火葬許可證後是否已完成火化預約? 沒有。火葬許可證只是向食環署申請安排火化的必要文件之一,取得許可證後仍需另行向食環署火葬預訂辦事處辦理火化時段預訂手續。
下一步怎樣做:先核對文件,再決定是否交由專人協助
面對大量文件和部門,最實際的做法是按以下三步判斷:
第一步:對照本文的文件清單,核對手上已有甚麼、還缺甚麼。 確認表格2和表格18是否齊備,死亡登記記項的核證副本是否已申領,以及是否需要準備授權書。
第二步:確認個案屬自然死亡流程還是死因裁判官流程。 兩條路線的文件要求和辦理時間差異很大,走錯路會白花時間。如有疑問,可向醫院社工或殯儀公司查詢。
第三步:判斷是否需要找人協助統籌。 如同時要處理喪禮、院出安排、火化預訂和骨灰安置,壓力往往超出預期。這時交由有經驗的殯儀公司協助統籌,可以減少遺漏和來回補件的情況。可先參閱香港殯儀館比較指南了解不同安排的選項。
如果你想先核對手上的文件是否齊全,再決定是否自行辦理或交由專人協助,可向金星殯儀查詢。我們會以同理和尊重的態度,陪伴家屬走過每一個文件步驟。
本文所列政府文件流程、辦事處資料及費用已按官方頁面核對至2026年7月。官方部門資料可能隨時更新,建議辦理前向相關部門確認最新要求。